□本報記者餘瀛波
  我國有關互聯網領域立法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。“目前,除了正在抓緊起草和調研的電子商務法,同時正在抓緊制定的還有網絡安全法,此外,網絡空間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制定也取得重要進展,目前已形成初稿,正在征求專家意見,將來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。”
  在11月21日舉行的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分論壇“網絡空間法治化”上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政策法規局局長劉正榮透露了上述情況。
  電商立法讓創新有法可依
  電子商務立法已經提上日程。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介紹,2013年12月31日,電子商務被列為第二類項目,目前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和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組的領導下,圍繞立法的各個研究課題都在緊鑼密鼓的推進中。他預計,相關立法工作有望在2018年前後完成。
  阿拉木斯表示,立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促進發展,讓創新有法可依,使得我國的法治建設儘快跟上產業發展步伐。其次,應明確各個商業之間的主體和商務關係,以專項的法律整合,取代分散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,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高效安全有序。
  此外,還應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,作為立法出發點,過去政府採取了寬鬆的政策措施和治理辦法,政策設計的大方向都是鼓勵發展。今天的電子商務正幫助製造業轉型升級,幫助零售業建立面向新的經濟基礎設施。“因此,立法的一個重要目的,就是要加速或確保這一進程的順利實現。”阿拉木斯說。
  網絡跟帖管理需加強源頭控制
  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表示,當前,加強網絡空間信息管理的法制化,加強對於違法、有害信息的管理和執法力度,已經迫在眉睫。
  “我們正處在一個互聯網快速發展、信息過剩的時代,每天被大量的信息所俘虜,同時在這個過程中,還有大量違法、有害的侵犯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,因此需提高信息管理方面立法的對接。”王四新說。
  在我國現有的信息管理領域,王四新認為,目前最主要的問題不是立法問題,而是司法問題和嚴格執法的問題。“我們看到,這兩年在加大對網絡謠言、網絡非法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後,已經取得比較好的效果。希望這種整治力度,下一步還要加強合法性。”
  王四新建議,對於互聯網一些新領域,比如移動設備、移動設備中的APP軟件,以及網絡新聞的大量跟帖,要註意新聞信息源頭的控制,對信息製作者、發佈者的控制。“下一步,我們還要探索一種更有效的機制,通過網站的自律、結合網民的參與以及採取糾紛解決的措施等來實現。”
  個人信息保護法應避免碎片化
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、研究員周漢華建議,我國應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。
  周漢華說,這些年來,我國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推進主要採用一種分散立法的方式,但是大量的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當中。比如:刑法修正案(七)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《關於信息網絡的信息保護協定》以及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的各種規範性文件。
  周漢華指出,目前的情況是,很多規定位階都比較低,高位階的法律規定比較缺少,“就算有也是一個概念,沒有更多的行為規範和相應的法則和管理方法。因此導致實踐中個人信息的濫用,非法買賣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頻發。由於目前在法律制度上相對的缺失,因此民事維權成本較高。”
  周漢華認為,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原則,應當是“宜粗不宜細”,同時要避免立法碎片化。“因為現在是一個大數據時代,要根據數據面臨的風險不同,設立一個梯度立法的原則,這樣來推動數據的開放和利用。尤其在信息技術不斷進步的前提下,很多信息其實是與特定個人不相關的信息,對於這種信息,現在國際潮流就是開放數據,只有開放數據才能提高數據處理的有效性,降低社會成本,實現資源有效配置。”
  未成年人保護要突出“權利有限”
 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,在互聯網時代,未成年人易受網絡信息誘導,因此在進行制度設計時,必須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問題。
  李欲曉認為,目前而言,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比較零散。他建議,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,還需相應設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。
  在這部法律的起草原則中,李欲曉建議,要重點突出權利有限原則;充分利用國內外現有成果和經驗,密切結合中國實際,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加強行業監管,通過設定行業義務來提升企業權利意識;釐清政府職能範圍,改善管理界限不清、職能不明的狀況。
  (原標題:網絡空間未成年人保護亟待釐清管理界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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